声环境质量标准
1 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。
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(起飞、降落、低空飞越)噪声的影响,不适用于本标准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 3785 声级计电、声性能及测试方法
GB/T 15173 声校准器
GB/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
GB/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
GB/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
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A 声级 A-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
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,用 LA表示,单位 dB(A)。
3.2
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-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
等效连续 A 声级的简称,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 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,用 LAeq,T 表示(简写为 Leq),
单位 dB(A)。除特别指明外,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。
根据定义,等效声级表示为: